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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手譯暨聽打服務案


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聽語障溝通服務方案服務申請須知
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
  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辦理
    聽語障溝通服務方案服務申請須知
    壹、服務對象
    個人:持有本國身心障礙證明之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。
    單位:臺北市各級政府機關、醫療院所、學校或立案之非營利組織。
     
    貳、服務地點
    以臺北市轄內為原則,若設籍本市之聽語障者需至外縣市政府機關接洽事務,則視人力調度情形擴大至新北市。
     
    參、服務內容
    一、政府機關之會議、洽辦事務或陳情、申訴等。
    二、非營利組織召開之會議。
    三、偵訊或司法訴訟、警政訊問(含報案)等。
    四、法律諮詢服務。
    五、醫療服務,如:手術、生產、門診、化療、復健、療育、一般健康檢查等。
    六、就學相關活動,如:親師座談會、家長會或學校日活動等。
    七、社工員訪視、輔導案件、ICF需求評估及心理諮商輔導。
    八、對外公開不收費之專業性活動,如:展覽、活動參訪(配有導覽)、演講及社區大學課程。
    注意事項:以上服務不包括非營利組織辦理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、內部訓練或休閒活動,公私立大專校院資源教室 課程、會議或活動,涉及私人商業利益等相關活動
     
    肆、申請方式及流程
    一、受理申請時間:週一至週五8:00~20:00(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除外)。
    二、提供服務時間:手語翻譯服務為24小時;聽打服務以8:00~22:00為原則,並依人力調度情形提供服務。
    三、於服務開始3個工作天前,以電話、手機簡訊、傳真、電子郵件、通訊軟體或線上申辦系統等方式提出申請。
    倘非受理申請時段(夜間及假日)遇緊急事件,逕洽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當家熱線、醫療、警政等單位受理申請。
     
    伍、注意事項
    一、設籍本市申請者(單位)每月申請服務案合計最高補助使用30小時,非設籍本市之聽語障民眾每人每月最高申請時數10小時。(補助時數為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併計)
    二、申請者(單位)若因緊急事故需取消或變更服務時間及地點,請在原申請服務時間24小時前通知本 會,以避免服務人員徒勞往返及浪費資源。
    三、申請者(單位)請詳細評估所需服務時間,若因現場突發狀況需延長服務時間時,請洽本會承辦人員協商,切勿自行要求手語翻譯員或聽打員留駐,以免影響其個人行程及本會作業。
    四、本方案無償提供聽語障者手語翻譯與聽打服務,以維護其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,為將有限資源做最大利用,若申請者(單位)未依前二、三項規定辦理申請、取消、變更或遲到,將針對遲到三十分鐘內者、遲到超過三十分鐘者及無故未到者加以記錄,並對日後之申請案酌予限制。請申請人愛惜公共資源,遵守本須知相關規定。另基於公有資源的分配,恕無法指定手語翻譯員/聽打員。
    五、同一申請案原則上指派1位手語翻譯員或聽打服務員提供服務,如同一活動(會議)場合已有主辦單 位申請服務,將以主辦單位申請為主,不再重複派員。活動時間兩個小時以上,行政窗口將視狀況派遣 兩名手譯或聽打員前往服務。
    六、同一申請案(同一活動、會議場合)有2名以上聽語障者提出申請,原則上指派一位服務人員提供服 務;惟2名以上聽語障者分別有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之不同需求,始可個別派遣服務人員。
    七、聽打服務員非筆記抄寫或會議記錄人員,如有不當申請及使用服務之情形,經查證屬實,將不再提供申請人聽打服務。
    八、聽打內容僅為服務現場溝通使用,並非留存紀錄,服務後不另提供聽打稿。   
    陸、申請及諮詢專線
    免付費電話:0800-365-224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    免付費傳真:0800-365-624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    手機/簡訊:0963-047-723          
    E-mail:cnad002@gmail.com
    申訴專線:0978-322-023
     
  • 相關附件:
  • *112申請表.docx
  • *112申請須知.docx
  • *112申訴表.docx
  • *112滿意度調查表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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